2014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新政策及11月辦稅日歷
發(fā)布時間: 2014-12-11 15:12
11月1日起實施的新政策
新版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啟用
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),11月1日起,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(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適用)》中,增設“小微企業(yè)免稅銷售額”、“未達起征點銷售額”、“其他免稅銷售額”、“本期免稅額”、“小微企業(yè)免稅額”、“未達起征點免稅額”等欄次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3、4內容同時廢止。
11月納稅人辦稅日歷
由于征期內最后一日是周末,納稅人順延至17日前進行增值稅、營業(yè)稅、消費稅、個人所得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費附加、文化事業(yè)建設費、核定征收印花稅,按月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的申報。
企業(yè)可在10日前完成申報繳納資源稅。
另外,因北京召開APEC會,納稅征期有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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